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2009)皖凯律行管字第02号
关于举办《合同法》专题学习(即第七次集体学习)活动的通知
本所各位律师、实习律师: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定于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整,在本所会议室举办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七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准时参加。
本次学习的内容为:《论可得利益》——对《合同法》第113条的理解及应用。本期学习活动的主持人: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波。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09年03月22日
主题词: 举行 第七次 集体学习 通知
报:/
发: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