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2009)皖凯律行管字第08号
关于开展“仲裁法学习”及“房地产开发与物权纠纷司法解释
专题讲座”(即事务所第九次集体学习)活动的通知
本所各位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定于二OO九年五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整,在本所会议室开展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九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准时参加。
本次学习的内容:1、仲裁法学习,主讲人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昆;2、房地产开发与物权纠纷司法解释专题讲座,主讲人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解青。
(另外,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在会后参加所内卫生集体清洁活动,并不得请假。)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2009年5月18日
主题词: 举行 第九次 集体学习 通知
报:/
发: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