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安所公布《实习律师管理规定》修改草案

发布时间:2016-04-12浏览次数:

      3月31日上午,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组织全体律师、实习律师举行了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本次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加强实习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事务所公布了《〈实习律师管理规定〉修改草案》,黄迎春主任就该修改草案作出了说明,该草案将提交本所第十七次合伙人会议表决。
      凯安律师事务所是对实习律师管理较为规范的事务所,该所在成立的当年就制定了《实习律师管理规定》。几年来,凯安所严格执行《实习律师管理规定》,培养了一批新执业的律师,充实了本所的律师队伍。近年来,由于实习律师不断增多,律师实习的客观情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实习律师和指导实习律师的指导老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为此,修改《实习律师管理规定》被列为本所2012年发展规划。此次公布的《〈实习律师管理规定〉修改草案》由原来的十九条增加到二十七条,修改草案增加的主要内容涉及到指导老师(律师)的条件、指导老师的责任、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的宣传、实习律师以公民个人名义代理案件的审查、实习律师假实习的认定、实习期满考核材料的审核和报送程序以及对违反本制度的指导老师和实习律师进行的各项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