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5】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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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律师、实习律师参与听庭活动的通知
本所各位律师、实习律师: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听庭制度》的规定,本所决定对本所黄迎春律师代理的上诉人黄世祥与被上诉人王珏、张宇侵权责任一案组织本所律师和实习律师进行旁听(该案开庭时间为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下午三时三十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请旁听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参加旁听。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关于 组织 听庭 通知
──────────────────────────── 报:/
发: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及工作人员、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