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5]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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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律师执业基本情况的通知
本所各律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所律师的宣传和管理,现决定对在本所执业律师的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最后毕业院校及专业、执业初始年月和职称等进行重新统计,请各位律师于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十六时前,以书面或短信方式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汇总,并以信息方式公示。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印)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关于 申报 律师 执业 基本信息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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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全体专职律师、实习律师、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