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举行第一期集体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08-08-31浏览次数:

        2008年8月31日上午九时整,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在该所的会议室举行了第一期律师集体学习活动。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于2008年7月27日审议通过的《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该所于每月举行一期律师集体学习活动,学习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重大、复杂例件研讨及法学领域的新理论和新观点。本所以制度形式将律师参加政治、业务学习规范化和制度化,打破了本所以前律师学习的不规范状况。
        本期集体学习活动由本所主任黄迎春律师主持,集体学习活动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两部分;会议开始,由中共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解青同志传达本所党支部建设情况及党员发展的相关程序,并带领全体律师学习了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开展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业务学习的内容分别是《法人的基本理论专题演讲》(由经济法硕士即本所实习律师雍自明主讲)、《刑法适用及前沿热点问题研究》(由本所派遣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刑法适用及前沿热点问题研修班》归来的合伙人律师唐曙主讲)及《精神病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造成陪护人员死亡后自溢死亡,精神病医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案例研讨》(由本所主任、合伙人律师黄迎春主讲)。参加本次集体学习活动的律师、实习律师和工作人员,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发言极积,讨论热烈,达到了预期效果。本次集体学习除合伙人彭昆律师因病请假外,本所其他全体人员全部到会。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第二期集体学习活动定于2008年9月28日举行,由本所党支部书记、事务所副主任解青律师主持;具体学习内容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