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5]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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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所第五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通知
本所各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员: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定于二O一五年八月三十日(星期日)上午九时整,在本所会议室举行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五十二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准时参加。
本次学习的主题:1、传达和学习《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传达人:黄迎春 /主任);2、《公司法》相关知识讲座(主讲人:胡鹤凌/合伙人/公司商事法律部主任);3、民事、刑事案件讨论(主持人黄迎春/主任)。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印)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关于 开展 第五十二次 集体学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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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全体专职律师、实习律师、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