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文件
皖凯律行管字[2015]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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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所第五十三次集体学习的通知
本所各律师、实习律师、工作人员:
根据《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的规定,定于二O一五年十一月八日(星期日)上午九时整,在本所会议室举行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第五十三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准时参加。
本次学习的主题:1、传达依法治国律师培训班相关培训内容(传达人:彭昆 /副主任);2、《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及其规定(主讲人:栾如智/合伙人/刑事法律部主任);3、行政裁决案件的处理(主讲人黄迎春/主任/行政法律部主任)。
特此通知。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印)
二O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 关于 开展 第五十三次 集体学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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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所全体专职律师、实习律师、本所行政事务部
印数共5份